【已结束】睢阳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睢阳区加强物业管理十项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化管理,切实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优化广大业主的居住环境,促进我区物业行业健康平稳发展。区住房保障中心起草了《睢阳区加强物业管理十项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4年7月24日至8月24日。
二、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
1.登录睢阳区政府网“意见征集”(//www.edkuiters.com)栏目浏览相关正在征集意见的内容并在页面底部提交意见建议。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睢阳区住房保障中心物业运营股办公室(邮政编码476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syqwyglbgs@163.com。
联系人:杨光 0370-3092887
附件:1.关于《睢阳区加强物业管理十项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睢阳区加强物业管理十项措施》(征求意见稿)
睢阳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4年7月24日
附件1
《睢阳区加强物业管理十项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随着睢阳区物业服务市场的快速发展,不断出现一些新问题和新情况迫切需要解决。2021年1月1日,国务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颁布实施。2021年7月30日修正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印发实施。现阶段制定《睢阳区加强物业管理十项措施》符合睢阳区实际情况,也是进一步规范全区物业行业市场发展的必要条件。
为加强我区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化管理,切实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优化广大业主的居住环境,深入推进物业管理和基层治理深度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睢阳区加强物业管理十项措施》。
政策依据
(1)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0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
(3)2021年7月30日修正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豫建行规【2024】5号);
(5)《河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三、主要内容
全文共分10项。
附件2
睢阳区加强物业管理十项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改善住宅小区居住环境,维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十项措施:
一、领导体系。建立由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区级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住房保障中心,每月召开会议听取街道、部门物业管理工作汇报,将工作列入区重点工作月度点评;街道成立3-5人的物业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本辖区内物业管理中的重要问题。社区成立物业服务站,具体负责社区物业管理事务。住宅小区成立物管会,物业企业成立党组织。(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配合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街道)
二、服务内容。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小区基础管理、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公共秩序维护、消防和车辆管理、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等服务。物业从业人员按岗位统一着装,认真履职;物业办公用房桌椅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窗明几净;公示栏、标语干净整洁,无风化、无破损;公共区域保持整洁;消防通道划线清晰、标识规范,无堵塞、占用、杂物堆积;公用设施设备定期维护、养护;绿化美观,定期修剪,无枯死苗木,无黄土裸露;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有序,小区外规划用地红线内据实划定车位,车辆停放头齐尾正;地面整洁,无破损、无油污渍水。特别是垃圾分类方面,物业服务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监督业主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并将生活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设立物业服务信息监督公示栏,如实公布并及时更新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电梯和消防等设施设备维保单位和联系方式、车位车库使用情况等信息。(牵头单位:区住房保障中心;配合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睢阳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街道)
三、物业收费。非保障性住房(不含老旧小区)物业服务价格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保障性住房和改造后的老旧小区物业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发改委进行定价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无物业服务企业进驻的老旧小区,由街道负责提供最基本的“两保一修”服务,社区结合小区实际按月或季度收取合理服务费用。对无正当理由拖欠物业费的业主,情节轻微的,在社区内公示;情节严重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向法院提起诉讼,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名单。(牵头单位:区住房保障中心;配合单位:区法院、区司法局、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
四、智慧管理。综合运用“互联网+物业管理”新思维,整合物业管理区域业主、房屋、设施、服务、信用信息、诉求处置及市场需求等信息,统筹大数据资源,建立面向物业主管部门、街道、社区、物管会、物业企业、业主的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智能化。(牵头单位:区住房保障中心;配合单位: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睢阳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街道)
五、履约保证金。全面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主体责任,物业服务合同应向区物业管理部门和所在街道备案。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物业企业按不低于当年应收物业服务费总额的5%、但总额不高于30万元的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共同委托物业所属街道对该保证金收取和监管,并设立监管账户。该履约保证金由原物业服务企业在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时向所属街道申请退还。(牵头单位:区住房保障中心;配合单位:各街道)
六、问题处置。物业服务企业在接到投诉后及时受理、处理、反馈,同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一般性问题和紧急性问题4小时内解决,复杂性问题12小时内解决,解决不了的按职责上报街道或有关部门。(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配合单位:区信访局、区司法局、睢阳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网信办、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睢阳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街道)
七、矛盾调解。信访局、司法局、街道社区党组织律师服务下基层,广泛开展“律所支部进社区、党员律师进小区”等活动,为物业企业和业主提供法律咨询、法律体检等公益服务。各街道成立物业矛盾纠纷调解组织,特聘调解人员参与诉前调解,推进一般性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区法院成立物业矛盾调处专门审判团队,建立快审快结办案程序。(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配合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信访局、区司法局、各街道)
八、考评和信用评价管理。制定《物业小区考评办法》,对小区按季度进行考核。区物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政策对物业服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综合评价,授予信用星级标识,并会同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依法对失信物业服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区住房保障中心;配合单位: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
九、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组织联席部门对小区进行巡查,对违法搭建、毁占绿地、占用公共区域、违规装修、住改商、飞线充电、堵塞消防通道、乱停乱放、擅养大型犬只等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对巡查中发现存在消防、治安、用电用水用气等安全隐患的,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配合单位:睢阳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市政建设局、睢阳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道)
十、奖励措施。每年组织对各街道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结合五星支部创建工作给予表彰,对承担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的企业,办事处可以给予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强支持。对年度被评为示范小区的,由银行对业主给予授信。(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和金融服务中心、各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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