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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阳区城乡居民惠民殡葬补贴项目标准及办理程序公示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9-12 17:20:3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商丘市民政局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商丘市区城乡居民惠民殡葬补助对象的通知》(商民发〔2024〕66号)规定,现将睢阳区惠民殡葬政策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一)户籍在睢阳区的城乡所有居民;

(二)市辖区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商丘户籍的学生;

(三)驻商部队现役军人;

(四)凡在睢阳区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在商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

(五)政府福利机构收养的人员;

(六)其他需要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特殊对象。

二、减免项目和标准

每具遗体火化免收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共计1100元。包括:

(一)接运遗体费300元(本市三区管辖区域内,市殡仪馆接运遗体车辆联系电话0370-2813798);

(二)遗体火化费350元;

(三)遗体冷藏柜存放费150元(不超过3天);

(四)骨灰寄存费100元 (在市殡仪馆骨灰楼存放1年);

(五)可降解骨灰盒费200元。

三、办理程序

(一)享受惠民殡葬应提供下列材料:

1.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逝者的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逝者为集体户口的,携带集体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逝者为商丘市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 《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驻商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或《学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与在睢阳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缴费清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公安、乡镇(街道)或卫生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

(三)遗体火化后,由丧事承办人持逝者死亡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到市殡仪馆办理相关手续。对享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市殡仪馆直接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并在火化收费票据、火化证和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申请表上加盖“已享受丧葬补贴”的印鉴。单项超出补助标准部分和另行选定的其他服务项目费用不予减免;规定的补助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没有发生和未达到补助标准的不予返还或抵扣。

(四)在商丘市区死亡的无法甄别户籍及身份、经公安机关认定的无名遗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经审核后,由市财政部门据实补助。

本政策自2024年9月10日起施行。

 

 

商丘市睢阳区民政局

2024年9月12


终审:政府信息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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